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7-10-15 |
3 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 I 级响应. 4.2 响应程序 预警信息发布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各镇街、开发区、各相 关部门、相关企业按照各自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 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接收聊城市信息, 接受信息后
1 小时内在 -
8 - 临清市信息平台发布应急信息,各镇街、开发区及市政府有关部 门立即按照预警要求启动应急响应, 在接到预警通知
2 小时内通 知到相关单位落实减排措施. 4.3 响应措施
(一)采暖季错峰生产 (1)实施范围 全市的钢铁、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行业企业.建材行 业主要包括水泥、砖瓦、玻璃棉、石膏板、岩棉、矿物棉等行业 企业.化工行业主要针对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 VOCs 排放工序、 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涉 VOCs 排放工 序. 我市按照鲁环发 〔2018〕
7 号制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 (2)实施时间 错峰生产实施时间原则上为
11 月15 日至次年
3 月15 日, 根据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测情况, 可 适当缩短或延长各行业错峰生产实施时间, 错峰生产实施时间最 短不得少于两个月且必须包含当年
12 月及次年
1 月. (3)总体要求 ①实行错峰生产豁免政策.为避免 一刀切 ,对行业污染排 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绿色标杆企业, 实行错峰 生产豁免,在秋冬季期间可以免于停限产.享受豁免政策的绿色 标杆企业由临清市政府批准, 报聊城市政府备案, 并向社会公开. -
9 - 对于豁免期间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重大污染事故等问题的企 业,取消其豁免资格. ②严格落实停限产措施.对于不符合豁免要求的企业,应按 照国家、省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聊城市 错峰生产实施方案、临清市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规定,严格落实错 峰生产的时间和比例. 对于环保手续不全、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监测数 据造假、涉嫌偷排偷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未按期完成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实 施停产整治. ③严格落实限产比例.对于采用限产方式的企业,要严格限 产比例,限产比例应当优先采取停产方式达到,限产比例原则上 以4月至
10 月期间企业正常生产(指生产负荷在 75%以上)的 平均产量为基准核算.企业有多条生产线或生产设备的,应当对 超过平均产量限产比例的生产线实施停产;
对有单一生产线或生 产设备的, 应当连续停产超过供暖期 (120 天) 上述比例的天数;
对确实无法停产的生产线或生产设备, 或因保民生任务不能完全 停产的,应当以企业产品产量或用电量计限产负荷. ④优先突出民生保障.错峰生产企业若涉及供暖、协同处置 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 应优先保障基本民生需求. ⑤坚持错峰与应急相结合.已落实错峰生产要求的工业企 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可不再采取其他临时性应急减排措 -
10 - 施;
豁免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原则上应当实施应急响应,在应 急减排清单中予以明确.
(二)大宗物料错峰运输 针对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 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在橙 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 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达 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 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秋冬季期 间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次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