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7-10-17 |
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符合采购需求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 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漏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最后一轮谈 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第二次报价(最后报 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当对谈判的承诺和 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3.
3、 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本项目预算或者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 或者可能低于成本,该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 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 的成交候选资格.
4、政策功能 4.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于非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谈判,但不作为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参与谈判的最后报价为 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单独列明本项目中所投的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清单 ,并提 供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书和 《中小企业声明函》 等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
2、政府采购属于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的产品时,供应商应当列明本项目中所 投的 节能产品清单 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参与谈判的产品中如有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产品的, 必须在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之内(提 供证明材料).评标时涉及节能产品的,将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 号)和国家最新 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规定执行. 4.
3、政府采购属于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的产品时,供应商应当列明本项目 中所投的 环境标志产品清单 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谈判时涉及环境 标志产品的将按《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 号)的规定执行.
9 4.4 同等条件优先采购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品. 4.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4.6 招标文件中凡有进入国家强制认证(CCC 认证)产品目录中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 必须通过 CCC 认证,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4.7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 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文件要求,各潜在投标人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投标货物中, 如有涉及到安全操作系统产品、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产品、安全审计产品 安、全数据库系统产品、反垃圾邮件产品、防火墙产品、入侵检测系统产品、数据备份与恢 复产品、 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产品、 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 网站恢复产品、 智能卡 cos 产品时,则所投涉及到上述货物的产品必须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认证证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