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7-10-20 |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天 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2月27日出具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正信审(2011)专字 第090027号),该审核报告结论为: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 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6,368,334.06元.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资金置换,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146,368,334.06元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6,368,334.06元.
七、保荐机构意见 平安证券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以146,368,334.06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6,368,334.06元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并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核查,独立董事和 监事会发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以146,368,334.06元募集资金置换已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6,368,334.06元的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