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7-10-21 |
2006 年3月28 日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 署《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宗地的土地出让综合价金共计
6994 3 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 3400.95 万元(已支付完毕),土地成本 3569.68 万元 (原账面价值为 1924.67 万元),土地交易费 23.37 万元.根据"渝国土房管发 〖2004〗491 号"文件规定,原成本支付单位竞得的,可直接抵扣,故该土地成 本不予收取. 该宗土地位于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公里二塘地区 J2-2-2 号地块. 公司将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增资入股东原迪马后, 东原迪马进入开发建设 程序,将为公司新增房地产开发业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审阅本次投资项目的背景文件、论证报告、主要的法律文件及附件等相关 文件资料,以及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解后,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我 们认为:本次公司增资东原迪马,对改善公司产业结构,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 平和综合盈利能力有较为积极的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