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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地址为香港新界葵涌葵昌路
51 号九龙贸易中心二座
29 楼,方为有效. 7. 如属任何股份之联名持有人,任何一名该等人士均可於会上亲身或由受委代表就该等股份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
如有一名以 上之联名持有人亲身或由受委代表出席大会,则上述出席大会人士当中只有在股东名册内就该等股份排名於首位者,方有权就该等股份 投票. 8. 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惟必须亲身代表 阁下出席大会.填妥及交回本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上述大会,并 於会上投票.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i) 本声明中所指的 「个人资料」 具有香港法例第
486 章 《个人资料 (私隐) 条例》 ( 「 《私隐条例》 」 ) 中 「个人资料」 的涵义. (ii) 阁下是自愿向本公司提供个人资料.若 阁下未能提供足够资料,本公司可能无法处理 阁下有关代表委任及其他指示. (iii) 本公司可就任何所说明的用途,将 阁下的个人资料披露或转移给本公司的附属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及或其他公司或团体,并将 在适当期间保留该等个人资料作核实及纪录用途. (iv) 阁下有权根 《私隐条例》 的条文查阅及或修改 阁下的个人资料.任何该等查阅及或修改个人资料的要求均须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 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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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楼) 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