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7-10-22 |
1、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章程》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 《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修改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的 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偿付提供补充偿付责任为上市公司体系内公司提供 担保行为, 是考虑公司生产经营、 资金需求、 风险控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而确定, 符合公司经营实际. 公司对该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资信及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 的了解, 该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 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提供补充偿付责任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 我们认为公司提供补充偿付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提供补充偿付责任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 宋德亮 张忠继 乔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