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9-08-29 |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上海博丹环境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山 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近期签署 《有机热载体燃煤链条锅炉超低排放 改造BOT项目》(临朐基地一期3*20吨)、《有机热载体燃煤链条锅 炉超低排放改造BOT项目》(临朐基地二期3*15吨),合同含税金额 分别为人民币740万元和650万元. 本次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对公司2016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公司主要业务 不因以上合同的履行而对交易形成依赖.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上述合同签订不需要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有机热载体燃煤 链条锅炉超低排放改造BOT项目合同》(临朐基地一期3*20吨) 公告编号:2016-039 (2)公司与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有机热载体燃煤 链条锅炉超低排放改造BOT项目合同》(临朐基地二期3*15吨) 特此公告. 上海博丹环境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8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