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7-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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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 年4月被刑事拘 留, 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新昌县 人民法院审理, 以组织、 领导传销 活动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缓刑 两年, 并处罚金三万元. 【律师点评】 浙江兴强律师事 务所 吴李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组织、 领导传销活动罪, 是指以推销 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 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 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 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 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 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 加, 骗取财物, 扰乱经济社会秩 序的传销活动. 本案中, 斯某行为符合 《刑法》 规定的组织、 领导传销活动 罪的认定标准,但因斯某归案后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 可从 轻处罚;
且斯某退缴了违法所得, 有悔罪等表现, 可以适用缓刑. 名为高回报的投资理财项目 实为传销活动 老年人保健品骗局大起底 老年朋友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