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7-10-25 |
1、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 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未发 现该等候选人存在《公司法》147 条规定的情形,亦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有关规定.
2、本次独立董事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综上,本人同意本次提名. 独立董事:陈星辉、陈维胜、封和平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