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7-10-28 |
1 应符合城市防洪确定的控制标高;
2 基地内雨水不得排向相邻基地
3 应兼顾场地雨水的收集与排放,调蓄雨水、减少径流外排. 2.0.12? 建(构)筑物与相邻建筑基地及其建筑物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构)筑物与相邻建筑基地之间应按建筑防火等要求留出空地、绿地或 道路;
2 不应对周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产生日照遮挡;
5? ?
3 紧贴建筑基地边界建造的建 (构) 筑物不得向相邻建筑基地方向开设洞口、 门、废气排出口及雨水排泄口. 2.0.13 地面特殊设施,或地下特殊设施的地面附属设施建构筑高度不应危害公共 空间安全和公共卫生,且不影响景观.? 2.0.14 应对特殊设施的使用和各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噪声和废气采取 措施,不得对邻近建筑产生不良影响? 2.0.15 特殊设施应合理、有效利用能源和水资源 2.0.16 特殊设施建设应采用质量合格并符合要求的材料与设备. 2.0.17 特殊设施达到设计工作年限或遭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条件, 如需要继续使 用时,应进行检测鉴定,并应按鉴定结论进行处理. 6? ?
3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3.1 一般规定 3.1.1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干线综合管廊应提供市政场站的联络通道,并应能够容纳输送型管线;
? 2? 支线综合管廊和缆线管廊应提供向地块服务廊道,并应容纳配给型管线. ? 3.1.2 综合管廊应与地下道路、轨道交通等地下空间设施在建设时序、工程技术 等方面相协调. 3.1.3 综合管廊规划年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并应预留远景发展空间.? 3.1.4 综合管廊规划应结合城市地下管线规划或使用状况,在城市道路、轨道交 通、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等专项规划以及地 下管线综合规划的基础上,确定综合管廊的布局. 3.1.5 综合管廊规划应明确综合管廊在道路下方的位置.? 3.1.6 综合管廊的管线分支口应满足预留数量、 管线进出、 安装敷设作业的要求. 相应的分支配套设施应同步规划设计,土建工程应同步施工.? 3.1.7 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总体规划应确定平面布置、竖向、断面布置、节点等;
? 2? ? 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应有消防、通风、供电、照明、监控与报 警、排水、标识等附属设施的工程规划;
? 3? ? 入廊管线应编制专项规划.? 3.1.8 综合管廊主体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根据结构类型、受力条件、使用要求和 所处环境等选用.? 3.1.9 综合管廊主体结构中所使用的材料应满足结构安全、耐久的要求.? 3.1.10? 综合管廊中的电气设备防护等级应适应地下环境的使用要求, 应采取防水 防潮措施.? 3.1.11 综合管廊施工应合理选择施工工艺.? 3.1.12 综合管廊建成后,应由专业单位进行日常管理.综合管廊的运行维护及安 全管理应实行
24 小时工作制.? 7? ? 3.1.13 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相关单位应根据以下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 应急预案:? 1? ? 管线事故;
? ? ? ? ? 2? ? 火灾事故;
? ? ? ? ? 3? ? 人为破坏;
? ? ? ? ? 4? ? 洪水倒灌;
? ? ? ? ? 5? ? 对综合管廊产生较大影响的地质灾害或地震;
? ? ? ? ? 6? ? 其他事故.? 3.1.14 综合管廊建成后,主体结构两侧、下部 15m 范围及上方进行建设活动时, 应对综合管廊主体结构进行变形监测.? 3.2 干线、支线综合管廊 3.2.1 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的结构设计工作年限应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