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7-10-29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类似关系的不同潜在投标人,不 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2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被 信用中国 网站、 中国政府 采购网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 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6 4.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5.投标人应满足的其他要求: .

(二)资金来源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 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 .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 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1.要求提供货物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分为共七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采购需求

第七章 评标标准

(二)招标文件复核 投标人必须检查招标文件的页数,如果发现有任何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必须立即 通知招标人,以便及时纠正上述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

7 有内容,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服务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完全满足本招标 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 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 位仅对在投标截止期三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

(四)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 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有约束力.投标 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有 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投标语言的使用 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 全部需求 所列的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但是如果项目存在 分包情况,全部需求是指每一个分包内的全部采购内容,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定计量单位.

8 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和买方就有关文件的所有来往函电均 应使用 投标须知资料表 中规定的语言书写,如未规定,以中文为准.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 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响应内容应附有 投标须知资料表 中规定语言的翻译 本,在解释投标 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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