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7-10-29

2013 年7月10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3 年7月11 日. 7.裕丰公司信托贷款有关事项

2012 年4月11 日和

7 月25 日,我公司分别发行了两期信托计划,合计募集人民币 5.7 亿元,向河南省裕丰复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裕丰公司 )提供信托贷款.由于裕丰公司 出现还款付息困难,为有效维护信托受益人权益和广大股东的利益,我公司采取了申请强制 执行保全资产和受让信托受益权等方式以求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3 年8月7日作出《执行裁定书》 ([2013]西执证字第

00021、

00022、00026 号) ,并于

2013 年8月9日完成了对裕丰公司等被执行人原提供抵(质)押担 保资产等的查封.同时,根据上述两个信托贷款项目抵(质)押担保等情况,为保证信托受 益人利益,确保信托主业持续发展进而从根本上维护广大股东权益,依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运用不超过

10 亿元自有资金配置信托计划的决议精神,经公司研究决定,通过受让 信托受益权配置信托计划方式,先后用 72,897,777.78 元、525,423,826.07 元自有资金分别受 让了裕丰公司信托贷款一期和二期项目受益权, 我公司享有该信托受益权所对应的所有权益, 原信托受益人不再享有上述信托项目受益权. 该事项详细披露于

2013 年4月27 日、2013 年8月13 日的《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 我公司将及时披露该事项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报告期期初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101,414.07 元,年初至本报告期末产生利息收 入181,796.16 元,截止

2013 年9月30 日余额为 283,210.23 元.

三、 公司或持股 5% 5% 5%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陕西省高速 公路建设集 团公司

2009 年7月28 日,原第一大股东陕西省高速 公路建设集团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 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解 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交所有关 业务规则的规定;

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 月以内暂无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 5% 及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

如果计划未来通 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陕国投解除 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 数量达到 5%及以上的,其将于第一次减持前 两个交易日内通过陕国投对外披露出售股份 的提示性公告.

2009 年07 月28 日无截止目前, 公司原第 一大股东 严格履行 了其所作 出的承诺, 未有违反 其承诺的 情况. 收购报告 书或权益 变动报告 陕西煤业化 工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

2011 年10 月31 日, 为确保本次发行后陕国投 的独立性,陕煤化集团承诺:作为陕国投的第 一大股东期间,陕煤化集团将继续采取切实、

2011 年10 月31 日无截止目前, 陕煤化集 团没有违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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