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7-10-30 |
2、2015 年12 月,华新新能源与其子公司新环能源分别与新疆 道建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名为《霍尔果斯循环经济一体化产业 园及余热综合利用项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EPC) 》 及《霍尔果斯循环经济一体化产业园及余热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工程设计、 采购、 施工总承包合同 (EPC) 》 的合同. 合同总金额 227,200 万元,华新新能源按账面已投入工程成本及项目预算数计算出的完 工进度 99%确认收入,截止
2017 年12 月31 日累计确认收入合计 221,703.96 万元,2017 年度当期确认收入 28,211.66 万元.由于我 们无法前往现场进行察看,对工程的完工程度无法进行准确判定及 核实,从而不能判断该项目确认的收入和成本的准确性.
3、截止
2017 年12 月31 日,华新新能源预付西安德保机电设 备有限公司款项余额 17,949.71 万元,由于与对方签订的合同所对 公告编号:201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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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应的项目已基本完工或不再执行,我们对该供应商的预付款项的可 收回性存在疑虑.
二、董事会关于关于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 照审慎性原则,为公司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正地反映了 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二) 该审计报告中的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会计处理不存在明 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规定.
(三)关于保留事项意见的说明及措施
1、对事项一,会计师认为根据公司已提供的计提减值准备证据 (同致信德评咨字(2018)第E0013 号评估报告) ,无法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公司已计提商誉减值金额的充分性,对上述事 项出具保留意见,董事会表示理解. 公司董事会认为新环能源未来的业务安排和发展空间巨大,经 营管理层会努力拓展业务空间,并进一步优化、升级业务结构,进 而提升新环能源的业绩.
2、对事项二,因审计工作时间紧张,因项目地位于中哈边界, 路途较远、道路施工等原因,未能及时安排会计师的实地走访、察看,导致注册会计师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基 于谨慎性原则发表保留意见,董事会认为是合理的. 公司后续将就上述事项吸取经验和教训, 切实加强内部管理, 提 前安排充足的时间,配合审计机构完成对相关收入、成本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