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7-10-31 |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6年10月28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 ,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水电站 发电上网收费权绿色资产证券化的议案》 . 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收到本次专项计划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资管" )转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 华泰资管-葛洲坝水电上网收费权绿色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 (上证函〔2016〕2128号) (以下简称"无异议函" ) ,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华泰资管-葛洲坝水电上网收费权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 证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挂牌转让 无异议.
二、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华泰资管应当按要求履行发 行前备案程序,在完成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发行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提交完整的挂牌转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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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至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影响 本次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