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7-11-03 |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为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大通燃气 或 公司 )
2016 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78,690,807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1.9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 5名.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9年6月10日.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1、限售股份取得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关于核准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2016]897号)的核准,公司于2016年5月向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大通集团 )、陈蓉章、李朝波、李可珍、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78,690,807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7.18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564,999,994.26元.上述新增股份于2016年6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 为36个月,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6月8日(非交易日顺延).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 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份等事项.
2、总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由279,940,202股变更为358,631,009股,此 后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所做的承诺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大通集团 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 2016年06月06日 限售36个月 履行完毕 陈蓉章 李朝波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 李可珍 大通集团 对于上市公司收购旌能天然气88%股权及罗江天然气 88% 股权事项,如果旌能天然气、罗江天 然气 ( 含两家公司的子 公司)存在收购前未向上市公司充分披露的或有负债( 包 括但不限于经 营债务、诉讼仲裁纠纷、对外担保责任等), 且收购的交易对方或其他相关利益主体没有相应作出补偿 承诺或虽作出补偿承诺但未来不能及时足额履行补偿义务 的部分,大通集团承诺对 上市公司先行补偿,补偿款项应在 上市公司确认触发承诺履行条件并书面告知大通集团后
30 日内支付至上市公司账户.先行补偿后,如交易对方或其他 利益主体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款的, 大通集团有权对该等 款项中不超过其实际支付的先行补偿款金额的部分主张权 利.大通集团上述承诺的作出及履行将严格按照 《 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2015年10月16日 长期 履行中 大通集团
1、本次发行完成后,如大通集团拟转让所持有的标的公司 12%股权的,应取得发行人的书面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大通 集团应优先向发行人转让;
发行人根据自身情况,有权择机 要求大通集团将该等股权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转让给发行 人,大通集团将积极配合履行发行人、大通集团及标的公司 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 2016年06月06日 长期 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