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7-11-06 |
及(ii)澄清分类资产如定期提供予主 要经营决策人方才提供呈报分类资产总额与实体资产之对账.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结论基础的修订本澄清颁布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以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及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后续修订并无删除在没有折让的情况下 (倘折让影响不大) 按发票金额计量没有指定 利率的短期贸易应收账款及贸易应付账款之能力.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的修订本删除重估物业、厂房及设备或无形资产价值时就累计折 旧摊销的会计处理被视为不贯彻一致之处.经修订准则澄清调整总面值的方法与重估资产面值的方式一 致,而累计折旧摊销为总面值与计入累计减值亏损后面值之差额. 香港会计准则第24号修订本澄清向报告实体提供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管理实体为该报告实体的关联人士.因此,报告实体应以关联人士交易就提供关键管理人员服务披露已付或应付管理实体产生的金额.然而,毋须 披露有关补偿金额的各个组成项目. 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二年周期的年度改进包含的各项修订不会对本集团简明综合财 务资料构成重大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三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三年周期的年度改进包括多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概述如下.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修订本澄清该准则并不适用於合营安排本身财务报表中各类合营安排构成之会计处 理.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修订本澄清,按净额基准计算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组别的公平值,例外组合围包 括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围内以及根鲜鲎荚蛉啡先胝说乃泻贤 (即使合同并 不符合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定义) . 香港会计准则第40号修订本澄清香港会计准则第40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并不互斥,并可能须同时应用 两项准则.因此,收购投资物业的实体必须厘定: (a) 物业是否符合香港会计准则第40号对投资物业的定义;
及(b) 交易是否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对业务合并的定义. 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三年周期的年度改进包含的各项修订不会对本集团简明综合财 务资料构成重大影响. C
7 C 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界定福利计划 ― 雇员供款 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修订本简化与雇员服务年期无关之供款 (例如根潭ㄐ浇鸢俜直燃扑阒驮惫┛) 之会 计处理.特别是,与服务有关之供款乃按负数福利於服务年期归属.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修订本订明,该等 负数福利乃按与福利总额相同之方式归属,即根苹┛罟交虬粗毕呋检斗衲昶诠槭. 此外,该等修订本亦订明,倘供款与雇员服务年期无关,则该等供款可於到期时作为削减服务成本确认. 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修订本将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然而可提前应用. 应用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修订本改善包含的各项修订不会对本集团简明综合财务资料构成重大影响. 本集团并无提早应用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准则、修订本或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二零一四年) 金融工具3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与客户之间合同产生之收入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 年度改进1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1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 厘清折旧及摊销之修订之可接受方法1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 农业:生产性植物1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本 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准则 第28号修订本 投资者与其联营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出售或注入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12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投资实体:应用编制合并报表之例外情况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 收购共同经营权益之会计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