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2017-11-11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资料,并通 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期限的议案 1.

延长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期限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我们同意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 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为满足经营发展所需,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向参股公司海峡发电增资,符合关联 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规范,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高管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公司修订《高管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规范,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增加

2018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 拟增加与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 司约 4,000 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程元怀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的 审议、表决程序合法、规范,我们同意该议案.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宁、潘琰、吴玉姜

2018 年11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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