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7-11-11

(六) 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且经双方有权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基于西水公司水泥粉磨系统节能技术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 安装项目建设需要, 苏州中材在水泥技术装备和工程业中具有丰富的管理和建设 经验,公司所属子公司部分水泥生产线建设由该公司总承包建设,建成的水泥生 产线运行状况良好.本次交易价格是以目前设备、材料市场价格为依据并通过招 标方式确定, 西水公司与苏州中材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事宜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 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3 年12 月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本事项事前已取得了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均同

5 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上述交易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李新华、王广 林、隋玉民均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

1、苏州中材为本公司水泥生产线建设提供总承包服务具有履约能力;

2 本次关 联交易是基于西水公司项目建设需要,符和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3、本次 交易是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

4、本次关联交易 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李新华、王广林、隋玉民回避表 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5、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 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经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

2013 年3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喀喇沁 草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苏州中材签署关联交易合同, 由苏州中材总承包建设喀 喇沁公司 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协同工业尾矿处理及配套 9MW 纯低温余热发电 项目,合同总金额 57,6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已发生交易额 200,289,240.00 元.该合同尚在履行中.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乌海市西水水泥有限 责任公司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之事前认可意见

(二)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乌海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 司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12 月2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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