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2017-11-11

1 ― 广西壮族自治区 扶贫开发办公室文件 桂开办发〔2018〕4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8 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一批) 安排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扶贫办: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110 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自治区财政 厅已于

2017 年12 月22 日将

2018 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 达到各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现就做好

2018 年第一批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2 ―

一、资金总量 中央提前下达我区

2018 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

296981 万元(以下简称 中央资金 );

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以下简称 自治区资金 )210540 万元,两项合计

507521 万元.

二、分配原则

(一)支持脱贫攻坚重点工作.本次分配的扶贫资金全部围 绕自治区脱贫攻坚 1+20 文件要求安排,全部用于支持精准扶贫、 精准脱贫.

(二)突出重点.突出以贫困人口和贫困村(含贫困发生率 在25%以上的面上村

417 个)个数为主要因素分配资金,按因素 法切块分配给全区有扶贫任务的

105 个县,其中贫困人口和贫困 村的权重比例为 8∶2.

(三)倾斜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在本次分配资金中统筹安排 专项资金倾斜支持

20 个深度贫困县、30 个深度贫困乡(镇)以及

1490 个深度贫困村.

三、资金安排要求

(一)切块到县资金.在本次下达的切块到县资金中,包含 对深度贫困地区补助,标准为

1500 万元/县、400 万元/乡(镇)、

50 万元/村,补助资金由县级统筹安排.切块到县资金使用管理遵 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2 号)有关规定执行, 用于当地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 产能力、向扶持对象提供金融服务和壮大村集体经济等脱贫攻坚 ―

3 ― 项目.

(二)易地扶贫搬迁征地费补助.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 达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和各市、县报送的资金需求情况,从本次 下达的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对

18 个县建档立 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征地费予以补助,今后对上述

18 个 县将不再从自治区统一融资资金中重复安排补助.相关县要科学 安排资金,优先确保安置点征地工作顺利完成;

补助资金如有剩 余,可统筹用于其它扶贫开发项目.其它市、县建档立卡贫困户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政府费用继续通过自治区规定资金渠道筹集.

(三)世界银行项目配套资金.按照世行项目的总体设计要 求,从本次下达的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田东县、平果 县、田林县、乐业县、宜州区、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凤山 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等

10 个项目县配套资金共 计10540 万元,根据各县上报的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主要用于项 目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扶贫培训等.

(四)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自治区下达的财政专项资金 不单列用于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的资金额度,各市、县应根据当地 实际需要,从切块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用于 扶贫小额信贷贴息. 此外,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贫困县, 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 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 号)和自治区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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