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7-11-16 |
Lenovo Group Limited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92) 自愿性公告 出售一家合资公司的股权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股东,於二零一七年 三月一日,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卖方」)订立一份股权转 让协议(「协议」),内容有关以约人民币1,617,000,000 元(相当於约港币1,825,000,000 元)的代价出售成都联创融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公司」,与其子公 司合称「出售集团」)49%股权(「出售」).此外,出售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的未分配利润中,约人民币 264,000,000 元(相当於约港币 298,000,000 元)将於出 售完成前分配予卖方. 出售的代价乃参考出售集团资产的市场价值经公平磋商后厘定. 出售集团主要从事物业发展业务,其主要项目为合肥融科城和武汉融科天域.该项目下的 物业类型包括住宅物业、商业综合建筑、写字楼及车位. 买方北京融创融科地产有限公司为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主板上市,股份代号:1918)的一间全资非直接持有子公司.经做出合理查询后,就 董事所深知、尽悉及确信,买方为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根愀哿辖灰姿邢薰局 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所定义)的独立第三方. 出售不构成本公司於上市规则第十四章下的须予披露交易. 於出售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集团」)将不再於出售集团中持有任何股份权益.因 出售产生的税前收益约为港币 1,696,000,000 元,即出售代价与出售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未经审核账面价值(於分配利润予卖方后)的差额并扣除有关交易成 本.集团因出售导致的实际收益或亏损将经审计厘定.出售所得款项计划将用於一般公司 用途.董事会认为出售将为本公司的营运及投资提供一般营运资金,并推动本公司的长远 竞争力及盈利增长. 承董事会命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及首席执行官 杨元庆 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 就本公告而言,人民币金额已按人民币
1 元兑港币 1.12834 元的汇率换算为港元.概不表 示任何人民币或港币金额可以或应可以於有关日期按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杨元庆先生;
非执行董事包括朱立南先生及赵令欢先生;
及独 立非执行董事包括田溯宁博士、Nicholas C. Allen 先生、出井伸之先生、William O. Grabe 先生、William Tudor Brown 先生、马雪征女士、杨致远先生及 Gordon Robert Halyburton Orr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