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2017-11-20

37 人涉黑案进行公开宣 判, 鉴于李某、 崔某齐、 张某鹏等

6 名被告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 被 分案审理, 李某、 崔某齐、 张某鹏等

6 人被判处七年至一年六个月不 等的有期徒刑. 西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李某、 崔某齐、 张某鹏等 6名被告人长 期参加申小东、 白军军等领导的黑社 会性质组织, 以暴力、 威胁或者其他 手段, 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 动, 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 均触犯 刑律, 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 随意殴打他 人, 任意损毁他人财物, 强拿硬要, 构 成寻衅滋事罪;

多次聚众持械殴打他 人, 构成聚众斗殴罪;

被告人崔某齐、 王某、 杨某、 昔某明四人故意非法损 害他人身体健康, 构成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张某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 取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 构成盗窃罪. 西峰区人民法院认为, 李某、 崔 某齐、 张某鹏等

6 名被告人犯罪时 不满十八周岁, 办案时具有自首、 坦 白情节, 且家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 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符合教育挽 救为主, 惩罚为辅的政策.依照 《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 条、 二百九十三条等有关规定, 判处 被告人李某七年有期徒刑, 没收财 产20000元, 并处罚金1000元.判 处崔某齐、 王某、 杨某四年有期徒 刑, 并处罚金7000元.判处张某鹏 三年九个月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8000 元.昔某明一年六个月有期 徒刑, 并处罚金7000元.

6 名未成年人参加申小东 白军军黑社会组织被判刑 本报讯 (通讯员梁晓飞) 前几 天村里举行了分红大会, 我丈夫兴冲 冲地拿回了

3300 元现金, 这是我们 家去年入股所得分红.钱虽然不多,但是对家里有很大帮助. 宁县焦村镇高尉村三组村民余菊莲告诉 笔者. 余菊莲的丈夫年轻时在村里的 预制厂干活, 一次劳作时不慎扭伤了 腰, 基本丧失劳动力, 长期服药, 几个 孩子都在上学,家里经济拮据.2015 年, 余菊莲把家里的

5 亩土地进 行流转,每年流转土地收入2500 元.她第一年去园区务工收入

9200 元, 第二年务工收入 1.02 万元, 第三 年收入 1.07 万元.按照县上出台的 产业奖补政策,她家享受奖补2万元,她便又入了股,几天前刚拿到3300 元分红, 一年下来分红和务工 有2万多元收入, 这让一家人有了脱 贫致富的信心. 跟余菊莲类似状况的还有同村 的李丽丽.李丽丽家有

6 口人,

5 亩土地流转给了海升集团,每年收入2500 元.丈夫在前几年学习了挖掘 机驾驶技术并购买了一台挖掘机, 平 时工地上有需要他就去帮忙, 闲暇时 间打点零工.因为家里还有

67 岁的 公婆常年患病, 李丽丽便就近来到产 业园区务工, 去年一年务工收入 1.3 万元.他们通过自筹的方式用

2 万元 入股海升集团, 不久前也拿到了

3300 元的分红.

2014 年, 宁县焦村镇引进了全球 最大的果汁企业 ――陕西海升集团 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焦村镇街上村、 高尉村等村建成海升矮化自根砧苹果基地.通过土地流转,实现了土地成片规模化经营,栽植苹果树6800 亩. 焦村基地每年的务工人数大概是300 人,用工旺季特别是疏花、 疏果、 采果时期,吸纳周边农户、务工人员500 余人.吸收贫困户入股达到500 万元,年分红84 万元, 务工人员在园区每年人 均收入 1.2 万到 1.5 万元. 庆阳海越 农业有限公司焦村基地生产部部长 康健斌介绍道. 据了解, 宁县将自主发展能力较 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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