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7-11-23 |
10 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25%) ,并且 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10 人) ;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 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 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 ,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 的货物) .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8级) 》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 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 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