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7-11-25 |
1 若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点或异议,可用书面形式在提交首次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 2个工作日前通知代理公司,代理公司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 答复. 8.
2 在首次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前,社会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性文件编 制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性文件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 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应及时下载更正或补充文件,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性 文件截止时间. 8.
3 更正或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有约束力.当磋商文件 与更正或补充文件相矛盾时,以代理公司最后发出的更正或补充文件为准. 三 响应性文件的编写 9.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性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 性文件可能被拒绝. 10.响应性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 10.1 响应性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代理公司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都应用简体中文书写. 10.2 磋商供应商已印刷好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应附有中文译文. 在解释响应性文件时,以中文译文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 致,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按上述规定提供中文文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