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7-11-25 |
第一章 磋商邀请书 . 13.2.2 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将被视为无效磋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 商自行承担. 13.3 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磋商保证金一律采用电汇方式退还至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自然人、个体工商户退还至 与名称相一致的银行账户.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
9 13.4 未中标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磋 商保证金将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4.履约保证金(如果本项目要求): 14.1 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应按磋商邀请书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14.2 若本项目规定不允许转包或分包的,但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以后,将中标项目 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的,将终止合同并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14.3 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完成并经采购人出具验收合格的验收报告后五个工作日 内退还中标人. 14.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性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性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磋商邀请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 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5.竞争性磋商有效期 15.1 竞争性磋商有效期以
第一章中规定的具体时间为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响应性文件将 被视为无效文件. 15.2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公司可于竞争性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征得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竞争 性磋商有效期, 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竞 争性磋商,同意这一要求的磋商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性文件,受竞争性磋商有效 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