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7-11-30

四、预决算公开方式 第十一条 从2017 年起,各级财政部门应在财政部门或政 府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 ,将政府预决 算、部门预决算在平台(或专栏)上集中公开,并编制目录, 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十二条 政府预决算应在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 上公开,并保持永久公开的状态,其中,当年预决算应在网站 醒目位置上公开. 第十三条 部门预决算应在各部门门户网站和预决算公开 统一平台(或专栏)上同步公开.部门没有门户网站的,在预 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上集中公开.

五、预决算公开时间 第十四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政府预决 ―7― 算应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 公开.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鼓励公开 时间适当提前. 第十五条 部门预决算应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

20 日 内向社会公开.各部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鼓励公 开时间适当提前,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六、涉密事项的处理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预算管理工作涉密信息目录》 (湘财预 〔2015〕1 号)确定的涉密事项,对拟公开信息进行认真审查、 严格把关. 第十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在依法公开政府预决算、 部门预决算时,对涉密信息不予公开.部分内容涉密的,在确 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一)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 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

(二)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 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

(三)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 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 其他支出 科目也不公开.

七、附则 第十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预决算公开的监督检查和 ―8― 考核机制.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各级 财政部门定期开展预决算公开检查.根据工作开展的及时性、 完整性、细化程度,以及公开形式是否规范、组织是否切实有 效等情况,结合社会公众评价,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 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增强职能部门和相关人 员责任意识. 第十九条 根据财预〔2016〕143 号文件,此次对《湖南省 省级部门预决算公开考核暂行办法》 (湘财预〔2016〕82 号) 、 《湖南省市县财政预决算公开考核暂行办法》 (湘财预〔2016〕

83 号) 的考核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见附表

1、 2, 考核方式、考核结果运用、监督检查及问责等细则仍按原办法 执行.省财政厅将按照上述修订后的考核办法对省直各部门和 市县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打分排位,排位结果将报 省政府, 市州考核结果将纳入市县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范围, 并抄报各市州党委、政府.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市县财政部门可根据 实际情况补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执行中如发现问题,应当及 时向省财政厅报告. 附表:

1、湖南省省级部门预决算公开考核表

2、湖南省市县财政预决算公开考核表 ―9―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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