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7-12-03 |
2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4、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 年1月+日至
2017 年1月+日,上午 9: 00-12:00,下午 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4.2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郑州市农业路
72 号国际企业中心 B 座三楼东 侧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一部. 4.3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原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 一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2016 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201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应包括现金流量表、利 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等)、运维经验证明文件(合同、用户评价证明)、法定代表 人授权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同时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未按要求提 交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的不予受理. 4.4 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
300 元/套,售后不退.
5、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 年1月+日9:30(北京时间) .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农业路
72 号国际企业中心 B 座三楼东侧会议室
6、开标地点和时间: 开标时间:2017 年1月+日9:30(北京时间) . 开标地点:郑州市农业路
72 号国际企业中心 B 座三楼东侧会议室
7、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
电话:0371-66309324 联系地址:郑州市顺河路
1 号 代理机构: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
72 号国际企业中心 B 座三楼东侧
3 邮编:450002 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0371-69131989 传真:0371-6913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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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2017年河南省省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直管站运行维 护项目及其伴随服务,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1.2 本招标文件及由本次招标所形成的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项目概况 详见
第四章 技术内容和要求 .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3 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即开标后在评标过程中的 初步评审开始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与本次招标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 采购方无义务亦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技术内容和要求
第五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5.2 招标文件的语言为简体中文. 5.3 招标文件以招标机构正式发出的书面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应清楚招标 文件应该直接从招标机构获得,根据复制的招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4 本招标文件以采购人发出的文字版招标文件为准,不出售或提供电子版 招标文件.
5 5.5 投标人应通晓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包括本须知第
6 条和第
7 条所述 采购人对招标文件的书面答疑书、 变更通知或补遗书) , 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并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 的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该 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可就招标文件中不明确、不一致或有异议的内 容,以书面形式(原件或传真件)向招标机构提出澄清或答疑要求. 6.2 书面的澄清或答疑要求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应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送达招标机构,否则,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6.3 对在第 6.2 条规定时间之前收到的投标人提出的澄清或答疑要求, 采购人 将视情况采用适当的方式或以书面答疑书的形式给予答复.书面答疑书将由招标 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书面答疑书后, 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回函确认. 6.4 必要时,采购人将选择合适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召开投标预备会,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答疑. 6.5 采购人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书面答疑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 人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当书面答疑书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答疑书为 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必要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采购人可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或补 充,并以书面变更通知或补遗书的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在 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机构上述书面通知后, 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回函确认. 7.2 采购人发出的书面变更通知或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 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当书面变更通知或补遗书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 变更通知或补遗书为准. 8. 投标截止时间的推迟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等其它原因,可以决定推迟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