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7-12-03
一 两电《管制计划协议》中期检讨 1.

维持安全、稳定和可靠的供电十分重要 1.1 工总认为维持安全、稳定和可靠的供电对香港未来发展至为重要.过去,两家电力公司在这方面表现非常良好,值得赞许,而我们亦深信,两电 会一如以往,继续为香港提供安全、稳定和可靠的电力,配合社会、经济发 展的需要. 2. 政府有责任确保电费合理 2.1 关於电费,由於直接关系到民生及企业经营,政府有责任确保电力公 司收费合理.按现时《管制计划协议》 ,两电的最高准许回报率达 9.99%,我 们理解要改变《管制计划协议》的条款,必须得到电力公司同意,才可以推 行.基於政府要尊重合约精神,现实上,现时未必有太大空间可以调整两电 的最高准许回报率.然而,数年后,当政府与两电商讨

2018 年后的《管制计 划协议》时,有必要检讨 9.99%的最高准许回报率是否合理. 3. 减排和维持电费稳定之间要有适当平衡 3.1 我们注意到,近年两电为了应付减排的要求,不断扩大天然气占整个 燃料组合的比例,而由於天然气的价格较煤高出许多,导致电费有很大的上 调压力. 3.2 考虑到电厂是香港空气污染其中一个主要源头,工总认同有需要逐步 收紧电厂的排放上限,不过政府在减排和维持电费稳定之间,要有适当平衡, 排放的限制应有一定弹性,而且要求两电由燃煤发电改为燃气发电的过程不 能过急,否则由之引起的电费加幅会超出普罗市民和中小企的负担能力. 4. 政府应考虑调整降低碳强度的目标 4.1 年前,环境局就香港应对气候变化的策略发出谘询文件,当中提出到

2020 年,香港碳强度水平较

2005 年降低五成至六成.另外, 《谘询文件》亦 建议,到2020 年,核能占香港发电燃料组合五成,而天然气占四成,其余则 是煤和可再生能源(2009 年,香港的发电燃料组合中核能和天然气各占二成 三,而煤占五成四). 二4.2 对於降低碳强度五成至六成的目标,我们认为过於急进.目前,天然 气的价格已因国际上的需求大增而不断上升,相信未来一段长时间亦会维持 高价位,若依照环境局的建议,大幅增加燃气发电的比例,恐怕会令电费大 升. 4.3 事实上,国家承诺的目标亦只是降低碳强度四成至四成半,工总认为 特区政府应考虑调整香港的目标,跟国家承诺的水平看齐.另外,我们认为 当香港订出降低碳强度的目标后,不要过於硬性规定两电的燃料组合比例, 应给予空间,让两电按照本身条件、当时的市场状况及减排技术的提升等因 素,自行选定最适当的发电燃料组合,以符合减排目标. 5. 核能发电有助减排和维持电费稳定 5.1 至於增加核能发电,工总认为不失为一个有效的减排方法.相对於天 然气,核能发电接近完全不会产生温室气体,而且营运的成本相对固定,有 助维持电费稳定. 5.2 国际上,己有不少先进国家采用核能发电,安全程度亦随着科技进步 而不断提升.至於核废料问题,也因有循环再用的技术面世,而可以妥善解 决. 5.3 工总认为特区政府宜尽早与国家有关部门商讨,争取在广东省内正在 筹建的核电厂增加额外的产能,待将来投产后,以长期合约的方式,供电给 香港使用. 5.4 虽然有部分市民可能因日本的核泄漏事故而对核电安全有顾虑,但观 乎大亚湾核电厂二十年来的安全记录,应该不必对核电安全过虑.事实上, 增加核能发电已是国家能源政策的既定方针,无论香港使用与否,相信广东 省本身亦会因应用电需要,兴建更多核电厂(,邻近香港的在建及拟建核 电站包括:岭澳核电站第二期和第三期、台山核电站、河源核电站、阳江核 电站、珠海荷包岛核电站、肇庆核电站等). 5.5 如果特区政府争取到广东省核电厂供电给香港,我们可以提出参与电 厂的安全管理,届时,香港市民的安全反会有更大保障. 6. 加强用电需求管理 6.1 现时,中电实行用电需求管理措施,在非高峰用电时段(指每天晚上 三 九时至翌日早上九时及公众假日整天)会对用电量大的工商业客户收取较低 的电费.有鉴於特区政府及相当多的企业已实行五天工作周,工总促请中电 把星期六整天纳入非高峰用电时段,并且大幅降低非高峰用电时段的电费, 从而鼓励更多企业调整用电模式,减低高峰时段用电量,提升电厂的整体发 电效能. 6.2 我们知悉广东省部分地方为了鼓励企业错峰用电,非高峰用电时段的 电费较高峰时段低三分之二.中电应该参考这个模式,厘订非高峰时段的电 费水平. 7. 便利厂房、大厦安装节能减排设施 7.1 近年,特区政府大力鼓励节能减排,工总十分支持.我们希望政府进 一步加强部门之间(例如屋宇署、建筑署、水务署、消防处等)的统筹和协调, 便利厂房、大厦安装节能减排设施,如水冷式空调系统、太阳能发热板等. 除此之外,政府应提供诱因给发展商,例如容许节能减排设施占用的地方不 计入地积比率,从而鼓励他们在新建的大厦安装这类设施. 7.2 另外,特区政府应与两电商讨开放电网,以便将来「转废为能」的设 施、再生能源供应商,以及共用电力生产商(co-generation)可以用两电的电网 提供电力. 8. 工商业用户电费累进制不应一刀切推行 8.1 对於有环保团体提出实行工商业用户电费累进制,工总须强调,机构 日常运作始终有基本的电力需求,而电力开支亦属营运成本的一个部分,市 场主导的商营机构自然会严加控制,务求千方百计把用电需求尽量压低,节 省营运成本. 8.2 其实,香港是否应该实行电费累进制,最关键的考虑因素是这个措施 是否有效令到浪费电力的行为改正过来.就香港的情况来说,以个别大型商 场的管理公司把空调温度订得过低,浪费电力最为人诟病,不过实行电费累 进制似乎又未必可以收到实效,因为商场可轻易把新增的电费成本转嫁给店 m租户,而后者对商场的用电管理又无从置喙.令人担心的是,若零售店m 在无可选择之下,被迫承受更高电费,可能令物价进一步提高,不利消费者. 8.3 除此以外,若一刀切实行电费累进制,运输基建和社会服务机构,如 机场、铁路、码头、医院、诊所、学校等也必然增加开支,影响民生.再者, 四 若企业出於扩充产能或改善服务的需要而加强自动化,因而增加用电,也会 变成无辜受罚,诚不公道. 8.4 有鉴於此,工总认为政府必须通盘、周详考虑实行工商业用户电费累 进制的问题,切勿草率下决定,更切勿以一刀切的方式推行. 9. 香港电力市场未来发展方向 9.1 早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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