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7-12-04
1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 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等的独立意见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燃气"或"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评估机构的独 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的意见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经过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和进行充分分析, 就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资产 中涉及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 用性等问题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在充分沟通及调查了解的基础上,选聘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联评估")承担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收购中 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和罗江县天然气有限公 司各 88%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该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 估师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业务关系外, 与公司及本次资产收购的交 易对方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 冲突,具有独立性.

2、关于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进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 具有合理性.

3、关于评估方法的适用性 中联评估在评估过程中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进行整体评 估,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采取的评估方法合理,与本次评估的评估目 的具有相关性.

4、本次资产收购标的资产的价格以中联评估出具的《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88%股权涉及德阳市旌能天然气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15]第395 号) 、 《四 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罗江县天然气有限公司 88%股权涉及罗江

2 县天然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5]第396 号)为依据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购买标的资产 涉及的资产评估事项,所选聘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 法选用适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 独立董事:李莉、钟彦、曾勇华 二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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