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7-12-05

5 规则》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指 《安洁士环保(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工作规则》 本法律意见 指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洁士环保(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公开转让说明书》 指 《安洁士环保(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 明书》 报告期或近两年 指2014 年度、2015 年度 中国法律、法规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法规, 在本法律意见中, 仅为区别表述之目的,不包括台湾、香港特别行 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美元 指United States dollar,美国货币单位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洁士环保(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6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洁士环保(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 德恒沪书(2016)第076 号致:安洁士环保(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安洁士有限与本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担任其 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顾问, 根据 《证券法》 、 《公 司法》、《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业务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承办律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严格履行法律尽职调查职责,具体法律核查验证工 作包括: 1.对安洁士股份申请本次挂牌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核查和验 证.本所核查验证工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安洁士股份申请本次挂牌的批准和 授权,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安洁士股份的独立性,安洁 士股份的设立,安洁士股份的股本及演变,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安洁士 股份的业务,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主要财产,重大债权债务,重大资产变化及 收购兼并,安洁士股份章程的制定与修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及规范运作, 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税务和财政补贴, 环境保护、 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业务发展目标,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 2.在展开核查和验证工作之前,本所承办律师制作了详细核查验证计划,列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洁士环保(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7 明了需要核查和验证的事项、查验工作程序、查验方法等.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 况,本所承办律师及时调整查验计划.在核查验证的过程中,本所承办律师对与 法律相关事项履行了法律专业人士的特别注意义务, 对其他事项履行了普通人的 一般注意义务. 3.在上述核查验证工作的初始阶段,本所承办律师向安洁士股份发出了多份 本次挂牌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并得到了安洁士股份依据该等尽职调查清单 提供的基本文件、资料及其副本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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