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7-12-06 |
(二)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对于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1 年本)(修正)》等有关规定的落后产能,要立即依法关 停并拆除相关生产设备.对因法院查封、资产抵押等暂不具备拆除 条件的,要采取断电断水、拆除辅助设备等措施封存装备,确保不 再恢复生产.全面关停并拆除
400 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符合《铸 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铸造高炉除外)、30 吨及以下炼钢 转炉、
30 吨及以下炼钢电炉 (高合金电弧炉除外) 等落后生产设备.
(三)加快退出长期停工停产的"僵尸企业" .对于已停产半 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 ,以及没有自我发展能 力且难以正常退出的企业,要纳入
2017 年去产能范围,加快实施 整体退出、关停出清.
(四)依法依规退出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将不符合钢铁 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作为执法重点.严格执行环保、质量、能耗、 ―
4 ― 水耗、安全等法律法规,加大对钢铁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和达 标检查力度.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环境保护法要求且情节严重的钢 铁产能,对钢材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且
6 个月内未达到整改 要求的钢铁产能,对能耗达不到《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 消耗限额》 (GB21256-2013)等强制性标准且逾期未达到整改要求 的钢铁产能,对未达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安全条件达不到 标准且
6 个月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钢铁产能,依法关停退出.
三、对列入去产能名单的钢铁产能实施有序关停 各有关地区、各有关企业要科学把握去产能节奏,按照目标责 任书做好钢铁去产能工作,列入
2017 年去产能任务的钢铁产能, 原则上应先行停产,倒排拆除(封存)进度,依法予以拆除.对不 能立即停产的产能,经省级政府相关部门同意,企业签订承诺书, 承诺到期予以关停不得复产,并向社会公示.对列入去产能名单的 钢铁产能生产状态持续开展卫星遥感监测,及时掌握关停进度.
四、加快行业兼并重组和转型升级 各地区要着眼促进钢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将去产能与兼并重 组、转型升级统筹考虑、同步推进,促进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提 升钢铁产业的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一)加快推进兼并重组.推进宝武钢铁集团深度整合,总结 经验,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政策环境,鼓励有条 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运用市场化、法治化办 法处理好兼并重组过程中的资产、债务等问题,妥善安置兼并重组 ―
5 ― 后的富余职工.以提升质量品牌、整合区域资源为主要任务的兼并 重组取得实质性进展,钢铁产能向优势企业集中,产业集中度进一 步提升,根据区域情况、企业实际和行业发展需要等,力争形成若 干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超大型、特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和专业化骨干 企业集团.
(二)加快推进改造升级.鼓励企业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加快 推进钢铁制造信息化、数字化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重点培育流程 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等智能 制造新模式,提升企业品种高效研发、稳定产品质量、柔性化生产 组织、成本综合控制等能力.深入推进绿色制造,加快实施先进适 用以及成熟可靠的节能环保工艺技术改造升级.加快钢结构推广应 用,推进钢结构建筑试点示范和产业基地建设,提高钢结构应用比 例和用钢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