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7-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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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l、工程说明 1.1 工程的说明见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称 前附表 )第1项所述. 1.2 工程概况:详见经评审的工程量清单.
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本工程的资金为财政资金;
资金已落实.
3、谈判供应商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有资格获得本合同的谈判供应商,至少应满足本须知前附表第
3 项所列的最低资格标准.
4、谈判范围 按照本谈判文件及第四卷所提供工程量清单的要求.
5、谈判费用 5.
1、谈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 一切费用.不管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
2、本谈判文件售价:每本
250 元,售后不退.
6、现场考察 建议谈判供应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确定的内容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和检查,以 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工程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谈判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 险.考察现场的费用由谈判供应商自己承担.
二、谈判文件
7、谈判文件的组成 7.1 本合同的谈判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
9 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
15 条所述的补遗 文件. 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 谈判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 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二卷 技术规范
第三章 技术规范 第三卷 谈判文件格式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四卷 工程量清单 7.2 谈判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谈判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 或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如果谈判供应商编制的谈判文件不能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责任由 谈判供应商自负.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文件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
8、谈判文件的解释 谈判供应商在收到谈判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谈判文件后
2 日内,以书面形式(包 括书面文字、传真、电报等,下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9复将送给所有获得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
9、谈判文件的修改 9.1 在谈判截止日期前,采购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谈判文件,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 发给所有获得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补充通知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谈判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9.2 为使谈判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把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谈判截 止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 的截止日期. 9.3 如果谈判文件原定的编制响应文件的时间没有考虑因谈判文件修改而引起响应文件修改必须 的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
三、谈判报价说明
10、谈判报价 10.1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 10.1.1 本工程采用单价包干.谈判报价为谈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0.1.2 谈判供应商所填报的各项材料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 谈判供 应商在报价时应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和自己的承受能力. 10.1.3 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另行结算. 10.1.4 凡设计图纸已指明的工程或完成图纸所示工程所必不可少的附属工程、相关工程、衔接与 后续工程所需的费用,谈判单位应计入项目的报价中. 10.1.5 承包人的临时占地(含预制厂、料厂、拌和站、借弃土场、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 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及所有临时性占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 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