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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业政策相符性: (1)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2013 年修订),本项目不属 于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 (2)查《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 年本)》(苏州市人民政府,2007 年9月),本项目不属于目录内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禁止类项目,是允许类 项目;
因此本项目符合地方产业政策. (3)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 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 号)中限制、淘汰、落后的目录内,与该规定 相符.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与国家、地方的产业政策相符合.
4、太湖条例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2018 年修订本)》及《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在太湖流域
一、
二、 三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 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 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向水体排放或者 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 废渣及其他废弃物. 同时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的规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 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 染物的生产项目;
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扩建化工生产项目或设
6 置危险化学品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本项目为汽车维修项目,无 工业废水排放,不属于上述规定中禁止建设的范畴. 综上所述,本项目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的相关要求相符.
5、与 三线一单 控制要求对照分析 (1)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江苏省人民政 府,苏政发[2013]113 号), 《常熟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常政发(2016)59 号 附件、20161101),《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 号), 常熟市地区的生态保护规划如下表所示: 表1-6 常熟市生态红线区域划分情况 序号 名称 类型 生态红线区 面积(km2 ) 备注
1 虞山国家级森林公园 森林公园的生态保 育区和核心景观区 14.67 国家级生态红线
2 常熟滨江省级森林公园 森林公园的生态保 育区和核心景观区 1.90 国家级生态红线
3 常熟市虞山省级地质公园 地质公园的地质遗 迹保护区 7.43 国家级生态红线
4 沙家浜国家湿地公园 湿地公园的湿地保 育区和恢复重建区 2.50 国家级生态红线
5 常熟泥仓臼〖妒毓 湿地公园的湿地保 育区和恢复重建区 1.30 国家级生态红线
6 江苏常熟南湖省级湿地公园 湿地公园的湿地保 育区和恢复重建区 4.21 国家级生态红线
7 常熟市长江溆浦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3.42 国家级生态红线
8 常熟尚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46 国家级生态红线
9 虞山-尚湖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 30.5 省级生态红线
10 常熟尚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6.47 省级生态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