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7-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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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
2、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五、本笔授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授信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2、本笔授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 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贷款融资将加大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 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六、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年度担保计划》 ,同意公司
2015 年年度提 供担保总额人民币
33 亿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资信和经营情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 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对于《公司
2015 年年度担保计划》的意见:公司
2015 年年度以担保计 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其贷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资 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 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6-016
4 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5 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七、累计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 共累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 计为人民币 119,037.89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 公司的股东权益的 78.45%. 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六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