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7-12-15

500 2.47% 国通信托 有限合伙人 现金 5,000 24.69% 当代明诚 有限合伙人 现金 6,500 32.09% 天风天睿 有限合伙人 现金 3,250 16.05% 国资公司 有限合伙人 现金 2,500 12.35% 国创投资 有限合伙人 现金 2,500 12.35% 合计 - - 20,250 100.00% (2)出资顺序和缴付期限 A、首先由普通合伙人出资,其次由国通信托、当代明诚、天风天睿出资. 由国创创新、 国资公司最后出资.在所有合伙人出资全部到位前本基金在托管银 行开立的基金托管账户内资金冻结,不得使用. B、 普通合伙人应在本合伙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完成后180日 (本协议所称 日 如无特别说明, 均指自然日, 下同) 内一次性缴付全部认缴出资额. 缴款完成后, 普通合伙人将向除国资公司之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 其他有限合伙 人应在收到该等缴款通知后十五 (15) 日内按照上述出资顺序一次性全部缴足其 全部认缴出资额. 其中,国创创新的出资时间在除国资公司之外的其他有限合伙 人之后, 除国资公司之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一次性缴足其认缴出资后,国创创新 履行其出资义务. 除国资公司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缴付 出资后, 普通合伙人将书面通知国资公司并提供各方足额缴付出资的凭证,国资 公司在收到其他合伙人足额缴款凭证后向引导基金资金管理部门申请拨付出资 资金, 并根据引导基金资金管理部门拨付出资资金的具体情况实际缴纳出资.前 一顺序出资人未缴纳出资, 后一顺序出资人可不予缴纳出资, 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C、全体合伙人承诺于2017年6月30日之前投入到位. (3)国资公司退伙的相关规定 在如下情况发生时, 国资公司有权要求退伙或者依照国有产权管理的相关规 定, 向其他合伙人转让国资公司持有的本基金权益或者将其权益转让给合伙人以 外的人, 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其他合伙人应一致同意国资公司退伙或者权益 转让, 并且应签署一切必要的文件或履行所有必要的程序以确保上述权利.这些 情况包括:A、武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基金理事会确认引导设立基金方 案(以引导基金理事会核准之日为准)后超过6个月,仍未按照规定程序完成设 立手续的;

B、国资公司资金拨付本基金账户6个月以上,本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 的;

C、本基金投资领域和阶段不符合相关政策目标或者实际投资方向不符合本 协议约定的;

D、本基金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投资的;

F、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团队核 心人员发生变化,或其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G、经市引导基金理事会和其他各方 共同认定的其他不符合《合伙协议》约定和违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战 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政规[2016]27号, 以下简称 《市 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及其 《实施办法》 情形的;

H、 未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I、基金管理人发生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 当出现上述情形时, 国资公司要求转让其持有的本基金权益,其他合伙人在 同等条件下均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两个以上主体主张同时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 由各方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届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 使优先购买权, 如其他有限合伙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且无合伙人以外的人受让国 资公司转让的本基金权益,则全部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受让. 国资公司资金退出时按以下标准执行:基金存续期(5年)内退出时(含本 协议第十二条第4点约定的退出情形),达到市引导基金预期目标的(即基金符 合本协议第八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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