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7-12-1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武汉 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 自我评价,并出具《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所处行业以及公司 经营方式、资产结构等自身的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 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