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7-12-16

01 包、02 包、03 包.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 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它组织;

具 有从事本项目包组产品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01 和02 分包投标人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 《食品流通许可证》 或 《食 品卫生许可证》 ;

3.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人/负责人代表或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五、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招标文件由采购代理 机构发售.

6 1.凭以下资料: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所提交的资料与投标时资料内容 一致,否则有可能导致废标) :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文件原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 件;

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人身份证 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有兴趣的投标人代表可于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到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购买 招标文件.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城

75 街区北约商厦

521、522A,

电话: 0757-86257577. 2.招标文件发售期:2016 年01 月15 日至

2016 年01 月22 日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3.本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为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 年02 月18 日09:00~09:30 (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 年02 月18 日09:30:00 (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

88 号)

七、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标书和递交标书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八、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

3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 机构.

九、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 ) 、 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tb.gaoming.gov.cn) (温馨提示: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 通知》 ,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 进行注册登记,请参与本项目的各投标人积极配合.注册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广 东省政府采购网技术部,

电话:020-83188500/83188580.)

十、有关此次采购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 询: 采购人: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联系人: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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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7) 88828574-85083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城

75 街区北约商厦

521、522A

电话:(0757)

86257577 传真:(0757)

63862721 联系人:梁小姐、陈先生 二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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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采购需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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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规范饭堂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卫生,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分局局机关饭堂和监管大队饭堂的食品原材料配送的供应商. 为局机关饭堂和监管大队饭堂 供应粮油类、肉类、鱼类、蛋类、瓜菜类、干杂副食品类、调味品.所供应的货品必须量足 价平,并提供有完善的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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