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7-12-20 |
表决结果:同意 928,311,513 票,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4%;
反对 1,409,700 票,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6%;
弃权
0 票.赞成票数达到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5、关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在平顶山银行郑 州分行申请的 1,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8,311,513 票,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4%;
反对 1,409,700 票,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6%;
弃权
0 票.赞成票数达到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6、关于公司与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 1.5 亿元融资业务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9,721,213 票,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赞成票数达到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 以上通过.
7、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在中原 银行林州支行申请的 1,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9,721,213 票,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赞成票数达到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 以上通过.
8、关于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为林州市立信碳素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 林州支行 1,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8,311,513 票,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4%;
反对 1,409,700 票,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6%;
弃权
0 票.赞成票数达到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晓鸣律师 田云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 、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