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17-12-23

7 ― (ii) 有关提供给员工住宅的供本公司员工使用的水、电及天然气的收费,由员工按照 北京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费率支付.本公司将补偿动力能源公司提供此等服务的 成本与员工支付总额之间的差额;

及(iii) 动力能源公司应按提供蒸汽、空调及暖气之服务予本公司的成本价格收取费用. 供应员工住宅的暖气收费应由员工自行支付予动力能源公司. 动力能源公司将根吭率导史⑸姆延孟虮竟究龇⑵,列明本公司应付费用. 历史数 下表分别列示截至2005年12月31日和2006年12月31日每年及截至2007年9月30日止九个 月根δ茉捶窆┯π橛τ杀竟局Ц兜暮贤芙鸲: 2005年2006年2007年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本公司支付供应用水、 电力、蒸汽、天然气、 空调及供暖服务费用 229,018,000 193,253,000 165,037,051 (注1) 年度上限 245,737,950 241,090,560 289,308,672 (注2) 注1: 人民币165,037,051元为未经审计帐目下截至2007年9月30日九个月内本公司应支付动力 能源公司的服务费用. 注2: 2005年该项服务由母公司提供,动力能源公司於2005年底成立,2006年年初正式向本 公司提供上述有关服务.根2005年的上市规则规定,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 年度上限应按照港币10,000,000元或在相关财务年度中公布的财务报告中披露的本公 司合并有形净资产值的3% (以两者之中较高者为准) 计算. ―

8 ― 年度上限 本公司预计於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一个财政年度,本公司在动力能源服务供应协议 项下应支付给动力能源公司的动力能源服务供应费的年度最大值将不超过人民币 250,562,000元 (约合港币261,002,000元) . 以下列表为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一年的动力能源服务供应费年度上限的计算方法和 依: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 动力能源供应服务费的实际费用 (人民币元) 193,253,000 预计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 动力能源供应服务费 (人民币元) 220,049,401 (注1) 从2006年到2007年动力能源供应服务费的增长率 (%) 13.87% 预计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 250,562,000 动力能源供应服务费的年度上限 (人民币元) (220,049,401*1.1387) 注1: 人民币165,037,051元为未经审计账目下截至2007年9月30日止九个月内本公司支付动力 能源公司的服务费.因此,本公司预计截至2007年12月31日本公司应支付动力能源公 司的服务费为人民币220,049,401元 (即人民币165,037,051元*12/9) 注2: 总计金额人民币250,562,000元的上限是在考虑了本公司截至於2007年12月31日止为动 力能源供应服务所支付的年度费用和从2006年到2007年动力能源服务供应服务费的年 度增长率后计算出的. 签订动力能源服务供应协议的原因 在北京机场地区,动力能源公司是唯一的水、电、蒸汽、天然气和空调及暖气的服务 提供者.动力能源公司具有向本公司提供上述服务的丰富经验.由於北京机场的运营 高度依靠水、电、蒸汽、天然气和空调及暖气的稳定供应,所以动力能源公司提供的 服务对本公司的日常运营而言是至重要的. 鉴於上述原因,董事会认为动力能源服务供应协议的之条款乃日常业务中进行,属公 平合理,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

9 ― C) 动力能源辅助服务采购协议 日期 2007年11月6日 合同方 (a) 本公司;

及(b) 动力能源公司 服务 根δ茉锤ㄖ癫晒盒,动力能源公司同意为北京机场现有的区域和设施 (不 含第三期项目相关区域和设施) 向本公司提供动力能源辅助服务,包括一号航站楼和二 号航站楼及本公司办公楼水电动力设施的运营和维护,北京机场污水处理和垃圾焚烧 服务. 期限 动力能源辅助服务采购协议有效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包括首 尾两日) . 先决条件 动力能源辅助服务采购协议项下交易须在股东大会上获得独立股东获准后方告生效. 对价与支付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两年内,本公司每年向动力能源公司采购动力能源辅助服务的 费用由双方根韵虑榭鋈范 (i)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年度由本公司实际承担的资 产折旧、能源费用、燃料成本、市场开发费用、人力成本及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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