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7-12-24 |
牌照事务处可对个别处所施加额外的发牌规 定或条件. LASR-III (1/2019)
1 内容 第I部:楼宇安全规定
2 1.0 结构安全22.0 逃生途径33.0 耐火结构44.0 照明与通风55.0 o生设备与排水管道工程66.0 其他77.0 违例建筑工程88.0 连同完工报告表呈交的文件8附录IA
10 附录IB.11 第II 部:消 防安全规定
13 1.0 适用於楼面面积超过230 平方米的处所的消防安全规定(对 第2段的额外规定14 2.0 适用於所有处所的一般消防安全规定15 附录IIA
19 附录IIB
20 附录IIC
26 第III 部:牌照条件的样本(只供参考)28
2 第I部:楼宇安全规定 备注: (a) 进行所有拟建及所需的工程须令旅馆业监督、地政总署及其他有关部门满意. (b) 除取得地政总署认可的现有工程外,所有拟建及所需的工程一般须符合《建筑物条例》(第123 章)及其附属法例的条文,以及《2011 年建筑物消防安全守则》(下称 《守则》 )所 订明的规定.该等文件载於屋宇署网页-http://www.bd.gov.hk. (c) 位於新界乡村式屋宇内的度假屋可分为以下两类:- (i) 将整个单位出租予单一用户,与住宅单位相似,称为「住宅式设计的度假屋」 ;
或(ii) 将单位间成多个独立小单位分别作出租用途,与宾馆相似,称为「宾馆式设计的度假 屋」 . (d) 在施工前,牌照事务处建议申请人就这些规定谘询建筑师、屋宇测量师或结构工程师的意 见. 项目 适用 1.0 结构安全 1.1 必须就下列改动提交一份由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拟备的结构评 估报告,说明增加负荷对现有楼宇结构的影响:- (a) 若装修工程偏离於一般乡村式屋宇的平面图,尤其有关下述工 程:- (i) 升高地台;
(ii) 间隔墙或外墙;
(iii) 安装於天花板下或墙上的贮水式热水炉(如有);
(iv) 任何影响结构的工程或重型设备(如有). (b) 拟将由处所住宅更改为度假屋用途;
及(c) 将露台/悬臂式楼板部份作为度假屋用途(如有). 结构评估报告及有关文件,如结构记录图则和结构计算记录的副本, 须连同「完工报告表」一v呈交. ? 1.2 任何加建在悬臂式结构/露台/檐篷/平台上的实心墙/升高地台/ 矮墙必须拆除. ?
3 项目 适用 1.3 不可在结构楼板/梁/柱/墙上开凿洞口或挖坑,以供电导管/冷气 喉管/消防装置管道/渠管或其他设施通过. ? 2.0 逃生途径 2.1 整条楼梯的阔度须不少於
900 毫米.若逃生用的楼梯阔度不足 1,050 毫米,使用该楼梯的每楼层的人数不得超过
25 人. ? 2.2 出路通道须畅通无阻,直接通往街道或空地.通往街道的通路不得以 门或闸关闭,除非该门或闸的唯一上锁装置为逃生锁(毋须使用钥匙打 开). ? 2.3 走火通道的净高度不得少於
2 米. ? 2.4 出路门应可随时从楼宇内开启而毋须使用钥匙. ? 2.5 出路门上的电动式锁扣装置须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用手动方式打开, 而毋须使用钥匙,并符合《守则》第B13.2 条的规定.在电力出现故 障时,该电动式锁扣装置亦应可自动解除. 入口/出路门的电动式锁扣装置的说明书、证书及发票/送货单,须 连同「完工报告表」一v呈交. ? 2.6 出路门的阔度必须符合《守则》表B2 的规定. ? 2.7 度假屋的主要入口/出路门的两面均须贴上每字最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