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7-12-24 |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合同 或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净资产等交易未按规定披露的;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业绩预告预计的 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 亏损,实际盈利;
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
原先预计净利 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
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 净利润同比上升. 第十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 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十三条 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由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 面材料, 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 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 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 人的责任. 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不影响监管部门及其他有权机 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 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谈 话、出具警示函的、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 查实原因,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 因素所致;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扰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八条 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 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九条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 处罚金额由董事会 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上述各项措施可单独使用也可并用. 第二十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 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 罚的决议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 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 时亦同.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