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7-12-25

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63号公布,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修改后公布)第四十四条 行 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极限内予以履行 7-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63号公布,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修改后公布)第五十四条 行政 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 监督检查 . 因不履行或不 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 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 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 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因处罚不当 给当事人造成损 失的;

4.执法人员玩 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 的违法行为不予 制止、处罚,致 使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合 法权益、公共利 益和社会秩序遭 受损害的;

5.不具备行政 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擅自改变行 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7.违反法定的 行政处罚程序 的;

8.符合听证条 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 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 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10.其他违反 法律法规政策规 定的行为. 【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 设管理条例》(1993年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 第116号发布) 第四十三条 村庄、集镇建设 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 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 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页,共27 页序号权力类型权力 名称 子项设定依据 委托 机构 承办 机构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备注1行政 处罚 对违 反村 庄、 集镇 规划 建设 管理 的处 罚 损坏 村庄 和集 镇的 房屋 、公 共设 施、 破坏 村容 镇貌 和环 境卫 生的 处罚 1.【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16号发布) 第三十六条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 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 的土地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 侵害,可以处以罚款;

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

(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

(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 2.【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1997年12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5号发布,根据2004年6月29日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府关于修改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处以100 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

(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

(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 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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