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7-12-25 |
2、由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委员会由行政管理部门、 展览场馆、展览组织者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审专家或其亲属在被评审企业担任重要职务 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
3、评审的基本内容为:审查、核实上报资料,实地考察,投票,提出评审意见.从申 报资质起,四个月内完成评定工作;
4、评审结果由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常务理事会议批准,颁发《会展业设计搭建工程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第九条 公示 评定结果在协会刊物、网站(厦门会展网)等媒体上予以公示,由协会颁发资质等级证 书.
四、 资质管理 第十条 资质年限 企业资质每年年检一次,三年一次资质复评. 第十一条(资质复评) 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超过有效期的企业必须自觉申请复评,逾期失效.
1、企业在资质等级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向资质评审机构提出复审或晋级申请;
2、评审承办机构应当在申请资料齐备后,三个月内完成审核,由发证机构颁发正式资 质证书;
3、不合格企业由发证机构收回证书,不申请复审企业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 年检
1、 资质等级证书 实行年检制度.资质年检主要对是否符合资质标准,是否在质量、 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用户投诉等方面进行检查.
2、年检时间为 6-8 月.
4 第十三条 法规要求 取得资质等级的企业,在进行展示设计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环保和安全材料,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四条 工程分包 取得资质等级的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或经业主同意,可以将承包工程分包给有相应资质 等级的其他单位,但分包工程不得超过总工程造价的二分之一.严禁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等 级的企业. 第十五条 变更 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等工商信息,应在工商登记变更后十五天 内到协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处罚 已通过资质评定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由协会处以公示警告、降 低资质等级、直至撤销资质等级等不同处罚:
1、违背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2、进行虚假不实宣传;
3、侵犯知识产权;
4、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造成展示工程质量事故的;
5、扰乱、危害会展设计、搭建工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