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7-12-28 |
2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4月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
2019 年3月31 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加紫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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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中加紫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 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 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加紫金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 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 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中加紫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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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加紫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加紫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加紫金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加紫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加紫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