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7-12-28

以上

36 户股 东已质押公司股份 703,664,901 股,占股东所持股数的 59.36%,占 公司总股份的 16.24%. 2.报告期末,公司主要股东质押本公司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 持有本公司股权 50%的有

1 户: 鑫东森集团有限公司,其持有本公司股份 147,940,650 股,已 质押股数为 118,352,520 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的 80%.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限制上述股东在股东大会和股东 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 3.报告期末,公司已质押的股权涉及冻结、司法拍卖、依法限 制表决权或者受到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如下:

12 (1) 已质押股权中涉及冻结的: 福建省亚通创新集团有限公司, 其持有本公司股份 1,557,270 股,已质押 1,089,000 股,并于

2014 年8月26 日在本公司办理股权质押备案手续,质权人为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

2016 年2月24 日被福建省福清市人 民法院冻结 1,557,270 股,

2016 年3月18 日被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人民法院冻结 1,557,270 股,

2016 年7月13 日被福建省福清市人民 法院冻结 1,557,270 股,

2018 年1月30 日被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 民法院冻结 1,557,270 股,

2018 年7月10 日被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冻结 1,557,270 股. (2)已质押股权的

36 户股东中有

23 户股东,因股东质押公司 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公司股权的 50%, 依法限制其在股东大会 上的表决权. 4.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股权质押情况: (1)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0,000,000 股股权质押给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 行. (2)鑫东森集团有限公司: 80,000,000 股股权质押给厦门国际银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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