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8-01-03

200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即以 原总股本 253,591,631 股为基数,每10 股送

5 股红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 ,并以资 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5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253,591,631 股增加至 507,183,262 股. 注4: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管理层承诺以自有资金在二级 市场增持不少于

100 万股的公司股份,且增持股份将办理限售手续.

2008 年12 月31 日,本次增持计划全部实施完毕,管理层共增持 1,064,400 股.因限售 手续未办理完毕, 增持股份中仅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增持 903,900 股的 75% (即677,925 股)在增持完成后自动转为有限售条件股份.2009 年1月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7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全部增持股份办理完成限售手续.

(二)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单位:股) 股东名称 年初限售股 数 本年解除限 售股数 本年增加限 售股数 年末限售 股数 限售原因 解除限售日 期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8,883,550 12,679,582 7,186,874 23,390,842 注1李永明 1,346,903

0 3,327,925 4,674,828 李富川 646,513

0 1,597,703 2,244,216 罗力646,513

0 1,597,703 2,244,216 翁翕646,513

0 1,597,703 2,244,216 蓝思远

0 0 898,690 898,690 蒋灿明 94,283

0 233,779 328,062 方东红 646,513

0 1,615,628 2,262,141 童庆火

0 0 131,996 131,996 李红光 94,283

0 218,779 313,062 郭雷94,283

0 218,779 313,062 刘采青 94,283

0 218,779 313,062 郑英94,283

0 218,779 313,062 杨海斌 94,283

0 218,779 313,062 李世明 94,283

0 218,779 313,062 汤东清 94,283

0 218,779 313,062 彭庆伟 94,283

0 218,779 313,062 修旭光 94,283

0 218,779 313,062 张家驹 94,283

0 218,779 313,062 江小泉 94,283

0 218,779 313,062 王福志 94,283

0 218,779 313,062 林茂德 646,513

0 1,500,203 2,146,716 王旭良 94,283

0 218,779 313,062 何万英 94,283

0 218,779 313,062 芦天寿 94,283

0 218,779 313,062 注2合计 34,971,546 12,679,582 22,969,889 45,261,853 ―― 注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

2006 年1月12 日实施.根据股改方案的规定,自方案 实施之日起,原非流通股股份在

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在上述

12 个月期满后,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12 个 月内不得超过 5%,在24 个月内不得超过 10%.2008 年1月30 日,深圳市国资委所持有 12,679,582 股解除限售;

2008 年2月5日,深圳市国资委所持有的 4,508,547 股限售股过户 给公司管理层作为第二期股权激励股份;

2008 年4月29 日,公司实施

2007 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限售股份相应变化. 注2:此部分为公司管理层所持有的有限售股份,系因实施第

一、二期股权激励计划、

200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和增持股份计划所致.其中: (1)管理层所持有 12,175,992 股第一期激励股份的禁售要求为:根据《股权激励计划 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无论在职或离职,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后首个交

8 易日起

36 个月内不对其受让的激励股权予以上市交易或转让.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 后首个交易日起

36 个月之后, 管理层对其受让的激励股权的上市交易或转让按照 《公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管理层所持有 9,017,094 股第二期激励股份的解锁条件详见本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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