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8-01-03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 年6月1日实施;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6.1.1)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7 年3月1日实施;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 年修正本) 》 ,2015 年4月24;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1 年修正本) ;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 年11 月1日起施行;
(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2 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15 号,2013 年6月19 日实施;
(9)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第
34 号,自2015 年6月5日起施行;
(10)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发 [2012]77 号,2012 年7月3日;
(11)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发 [2012]98 号,2012 年8月7日;
(12)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实行) 》环发 [2015]4 号,2015 年1月9日;
(1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
591 号令,2011 年;
(14)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 ,环保部令第
22 号,2012 年;
(15)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第
17 号;
(16)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国办 函[2014]119 号) ;
(17) 《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 ,2012 年修订;
(18) 《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2012 年2月1日起施行. 1.2.2 技术规范和标准 (1)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环办[2014]34 号,2014 年4月;
(2)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3)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83-2009) ;
(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18-2009) ;
(5)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
(6) 《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 (Q/SY1190-2013) ;
(7)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环办[2014]33 号);
(8)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环境保护部令第
39 号,2016 年) ;
(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
(10)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93) ;
(1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
3 (12)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
(13) 《国家重特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 ;
(14)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 140;
(1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
(19)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GBZ2.1-2007) . 1.2.3 其他 (1) 《厦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4;
(2) 《厦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5 年修订版;
(3)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50200204A01001) ;
(4) 《厦门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厦建工[2015]77 号) ;
(5)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厦海政办 [2005]5 号) ;
(6) 《翔安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6 年5月) ;
(7) 《翔安区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6 年5月) ;
(8) 《翔安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2016 年5月) ;
(9) 《厦门赛诺邦格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官能化聚乙二醇药物载体孵化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环华诚(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6 年8月. 1.3 事件分级 1.3.1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国办 函[2014]119 号)中突发环境时间分级标准,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严重性和紧 急程度分级,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重大环境事件、较大环境事件和一般环境 事件. (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凡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①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