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8-01-03 |
5 ③不处于生态红线范围内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之登记表及枣庄市省级生态红线图, 该项目区域内共有
9 处生态保护红线区,见表 1. 表1本项目周边生态红线区域信息表 生态保护对象 范围 滕州市生态保 护红线区 SD-04-B1-01:南四湖以东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 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 滕州市西部滨湖镇境内 SD-04-B1-02:滕州荆河湿地水源涵养、生物多样 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 S343 以南, G104 以西, 东环路附 近SD-04-B1-04: 月亮湾湿地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 区 山亭区北侧,S245 以南 SD-04-B1-06:薛河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生 态保护红线区 山亭区、滕州市、薛城区交界处, 薛河以南 SD-04-B1-07: 蟠龙河湿地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 区 薛城区北部、薛河以南,蟠龙河 湿地公园 SD-04-B4-01: 滕州市北部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 护红线区 滕州市北部,东朱路以北 SD-04-B4-02: 灵泉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 线区 东至龙阳界,西至后枣村,南至 龙山村,北至滕州界 SD-04-B4-03: 马河水库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 红线区 滕州市北部边界,京沪高速以东 SD-04-B4-04:连青山、岩马水库生物多样性维护 生态保护红线区 滕州市北部,连青山森林公园、 岩马水库附近 该项目位于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鲍沟镇东皇甫村北
300 米,最近的 SD-04-B1-02 滕州 荆河湿地水源涵养、 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各生态保护红线区位于项目位置西侧, 距离
5 公里,不属于生态红线范围内,具体详见附图 6.
3、《山东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 表2项目与《山东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符合情况分析表 方案内容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重点行业.各市要开展 VOCs 排放调查工作,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 交通源 VOCs 污染防治,确定本地 VOCs 控制重点行业.各市应 基于自身产业结构特征,结合筛查的重点排放行业,实施一批重 点工程.充分考虑重点排放行业的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征以 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结合环境空气质量季节性变化特征,研究 制定行业生产调控措施. 本项目为新型塑料模具生产 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 加快推进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针对涉 VOCs 排放的 散乱 污 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 本项目属于新建企业,项目 已经在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符合6化纤生产等行业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 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 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在落实《2017 年环境保护突出 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 ―2018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要 求基础上,坚持边整治、边摸排,对新排查出的 散乱污 企业, 坚持 先停后治 的原则.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实行 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 网格长 的监 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排查和整改责任. 备案,登记备案号:2018-370481-29-03-044810, 不属于散乱污整治范围内.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各市要严格落实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 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逐步提高石化、 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 门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 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 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禁止建设.新建涉 VOCs 排放的 工业企业要入园区.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 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 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 VOCs 排 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 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