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8-01-06 |
3、三线一单 (1)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2013 年7月),明确了本项目附近生态红 线区域范围包括 阳澄湖(相城区)重要湿地:阳澄湖西界和北界为沿岸纵深
1000 米, 南界为与工业园区区界,东界为昆山交界 、 望虞河及其两岸
100 米范围 、 漕湖湖体 范围 、 盛泽荡水体范围 、 苏州荷塘月色省级湿地公园,北靠太阳路,西临通天河, 东依广济北路,南以湖岸大堤为界 、 西塘河水体及沿岸
50 米范围(不包括已建工业 厂房和潘阳工业园区规划用地) 、 鹅真荡附体范围 .本项目距离阳澄湖 14.6 公里, 望虞河 2.9 公里,漕湖 2.5 公里,盛泽荡 12.1 公里,苏州荷塘月色省级湿地公园 4.9 公里,西塘河 2.4 公里,鹅真荡 5.8 公里,太湖 14.7 公里,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区域范围 内.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规划. (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 本次评价地表水环境现状资料引用 《2016 年度苏州市环境状况公报》 中的相关资料: 苏州市地表水污染属综合型有机污染.影响苏州市河流水质的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和总 磷,影响苏州市湖泊水质的主要污染物为总氮和总磷.在饮用水源水质方面,苏州市集
6 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较好,属安全饮用水源.苏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取水量比例 为100%.本次评价大气环境数据引用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系统中相城区站
2017 年1月13 日-2017 年1月15 日的监测数据,SO
2、NO
2、PM10 日均浓度可达到《环 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声环境现状由
2018 年11 月9监测数据 可知,项目所在地声环境昼夜均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 准.根据本报告各专章分析表明:本项目排放的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相关标准后 排放,对周围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本项目生活污水直接纳管进入苏州市漕湖产业园污水 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项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一定的措施, 项目投产后厂界噪声能达到 《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限值要求,确保不会出 现厂界噪声扰民现象;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进行合理处理处置;
污染物排放总量可在相 城区内平衡解决.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苏州市相城区漕湖产业园中市路
2 号,项目用水水源为市政自来水,使 用量较小,当地自来水厂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新鲜水使用要求,用电量较小,当地电网能 够满足本项目用电量. (4)苏州市相城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特别管理措施(试行)相符性分析 (负面清 单) 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结合相城区实际情况,针对辖区内的主要行业,从选址、工艺 或经营内容,公众参与等多方面,明确企业投资环保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及负面清单. 建设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名录中规定的鼓励类或允许类的,或者项目拟选地址 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项目不得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①水环境方面 全区域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 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
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禁止审批向水体 直接排放污染物的项目.阳澄湖准保护区(元和塘以东)禁止建设化工、制药、洗毛、 冶炼(含焦化)、炼油、化学品贮存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项目.阳澄湖二级保 护区(阳澄湖体及沿岸纵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