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8-01-06
关于与上海复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 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保监发 〔2007〕

24 号) 、 《关 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 〔2016〕52 号)及相关监管要求,公司就与上海复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复衡经纪" )签订《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情 况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9 年,我公司与复衡经纪签订了《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协议》 ,合作 内容为在合作期限内, 复衡经纪依据客户需求, 向客户推荐我公司保险产 品, 代表客户向我公司办理投保事宜, 我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向其支付经纪 佣金, 双方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重大关联交易金额标准, 属于统一交易协 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合作内容 双方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合作, 复衡经纪根据客 户需求, 向客户如实介绍说明我公司保险产品, 基于客户委托向我公司办 理客户投保事宜, 促成客户与我公司保险合同达成, 我公司根据具体产品 及双方佣金比例约定向复衡经纪支付经纪佣金.

2、协议期限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期限届满时,如双方无异议,协议自动延长 一年,顺延次数仅限一次.双方应当确保各自的经营证照(包括但不限于 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处于持续有效状态,任何一方的经营证照在本 协议期限内失效的,协议随之终止.

3、结算条件 双方按月度结算, 经纪佣金按照实收保费乘以约定的经纪佣金比例计 算.合作产品如包含犹豫期,则需待犹豫期届满后纳入结算周期;

如为一 年期以上产品则需待客户回访成功且犹豫期届满后纳入结算周期;

如保单 涉及履行《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录音、录像要求的, 在质检通过后纳入结算周期.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复衡经纪为我公司关联方, 系我公司股东间接控制的法人. 我公司股 东之一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复星高科" )的全资子公司,复星高科间接持有我公司 20% 股份,符合《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定义的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是指能够 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者控制公司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股东) .复衡 经纪为上海复星健康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健控" )的全资 子公司,复星健控为复星高科全资子公司,复星高科间接持有复衡经纪 100%股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复衡经纪成立于

2009 年9月5日, 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注 册地址为上海市崇明县新河镇新开河路

825 号8幢A区225 室. 其经营范 围为:在全国内(港澳台除外)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 理投保手续;

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再保险经纪业务;

为委托 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 他业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176928898665,经营保险经纪业务 许可证号码为260451000000800, 许可证有效期自2018年9月27日至2019 年9月29 日.

三、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我公司与复衡保险经纪的关联交易, 于2019 年1月22 日经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启宇、张威回避了表决,非关联 董事一致表决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 就有关事项咨询 了公司管理层人员,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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