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8-01-06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
3、联合体报价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 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磋商协 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磋商协议 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 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 根据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
三、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将在实际 报价得分的基础上给予 10%的价格加成,用加成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若加成后的价格高于最高限价,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 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四、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 (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并对声明 的真实性负责;
若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以提 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
7 磋商情况公告 磋商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金额:14000.00元(大写:壹万肆仟元整). 交款方式:磋商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 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所有 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保证 金截止时间前开具). 收款单位: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簇桥支行 银行账号:2000
0446 2500
0017 交款截止时间: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磋商保证金 的交纳以到我公司账户时间为准).
9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适用.
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牟老师 联系
电话:028-86651121
11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牟老师 联系
电话:028-86651121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武 侯区武青南路51号大科星创意园1栋613室)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
电话:028-86651121.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询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询问均不接 受和回复. 联系人:牟老师 联系
电话:028-86651121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青南路
51 号大科星创意园
1 栋613 室.